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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夫妻两人购买了位于奥体中心的一套商品房,当时由于种种原因,这套由夫妻两人出资的房屋,产权人仅登记了未成年女儿一人的名字。张女士不清楚房屋的所有权人该如何确定。

leeloveit|2011-09-06 14:4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黄华娣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

济南不清楚
2014-09-21 17: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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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不清楚
2014-09-21 09:37
来自北京市

lbtn

房产登在未成年女儿的名下,其产权不属于女儿的。应该是属于出资人的。没有争议可以赠与女儿,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产权。
2011-09-07 21:37
来自北京市

天津人说快板

属于女儿的财产。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并将房屋产权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已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 展开
2011-09-07 19: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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