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房产证是不是非得过户到我的名下才行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买的二手的,有买卖合同、有买房款的收条、房产证的原件在我手里。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以前房主的名字,现在这个房子要拆迁。我现在要去过户口的话要上几千无的税。现在想问问大家,如果说我不去办理过户,在赔偿问题上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吧?
最佳首页|2010-05-30 12:2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updown_girl

房产证、土地证在你手里又如何,房东可以凭着身份证申请遗失补证的。到时候你手里那本证还是没有用的。退一万步来讲,即使你住了10年,若房屋涉及到拆迁或者因原来的房东债务而导致查封,这个时候你哭都来不及。因为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即使你住了10年,房屋还是原来的房东的。几千税是不少,但是你西装都买了,还差条领带吗?
2010-05-31 20:01
来自北京市

wen198111

我们国家不动产权利转移是以房产证上名字的变更为依据的,你如果不更名,房子在法律上还是原房主的,即使拆迁也会补偿给予原房主的,与房子的价值相比,几千元的过户费不算什么,还是尽早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吧.
2010-05-31 16:11
来自北京市

清风清清

最好是这样的
2017-05-14 21:01
来自北京市

Faking穷光蛋

那这个事就看你和原来的房主协调了,钱赔给他回头转给你也行,只要你们之间有足够的信任度,要是大家都不熟悉,就很容易出麻烦。
2010-05-31 17:34
来自北京市

wb725007007

一句话,房产证上面不是你的名字,这个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
2010-05-31 14:56
来自北京市

wang9653

依法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交易合同属于要式(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必须变更到你的名下,合同才为履行完毕,交易才最后成立。房屋交易在没有过户之前,双方都可以随时反悔,只是对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而已。相比区区违约金与巨额拆迁补偿之差,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驱使下,你随时都面临着卖方以承担违约金为代价与你毁约的危险!在这个问题上,公证都是无济于事的,更别说什么有合同和收款等凭 展开
2010-05-31 14:01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