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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卖给别人,地下室不想卖,过户时地下室不能单独立户,要一起过户给对方,请问如过户后地下室在对方名下再签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日后如有产权纷争我能不能胜诉?或者有别的什么好方法解决过户问题,诚谢。

孟竹|2011-01-01 19:0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知道达人

问题一,即使签订协议,也是对方名下的,所以,对你来说,没有所有权,你没有法律保障。问题二,不会有产权纠纷的,因为,一旦过户,就是别人名下的了,和你没有丝毫关系。问题三,目前的房地产交易体系中,没有解决的办法,因为你地下室的情况,不能独立析产,只能作为上盖物的附属。
2011-01-02 10:56
来自北京市

我不安你乱

首先房屋买卖时应该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的必要基础设施,那么地下室应该随房屋主体同时出卖,如果地下室本身价值较大,可以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方面适当体现。(王博士)
2011-01-02 09: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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