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卖给别人,地下室不想卖,过户时地下室不能单独立户,要一起过户给对方,请问如过户后地下室在对方名下再签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日后如有产权纷争我能不能胜诉?或者有别的什么好方法解决过户问题,诚谢。
其他答案
问题一,即使签订协议,也是对方名下的,所以,对你来说,没有所有权,你没有法律保障。问题二,不会有产权纠纷的,因为,一旦过户,就是别人名下的了,和你没有丝毫关系。问题三,目前的房地产交易体系中,没有解决的办法,因为你地下室的情况,不能独立析产,只能作为上盖物的附属。
2011-01-02 10: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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