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我接到法院传票,原因是物业公司告我没交08年物业费,让我补交08年物业费,并交一定的滞纳金和诉讼费。我们小区的物业标准是每平米0.6元,地下室0.3元,但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绝对达不到这个收费标准,为此很多人甚至从入住3年来都没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一直在协商但没有达成协议,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撤走。而整个小区只有我... 展开
前些日子,我接到法院传票,原因是物业公司告我没交08年物业费,让我补交08年物业费,并交一定的滞纳金和诉讼费。我们小区的物业标准是每平米0.6元,地下室0.3元,但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绝对达不到这个收费标准,为此很多人甚至从入住3年来都没交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一直在协商但没有达成协议,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撤走。而整个小区只有我和另外一家接到起诉书,业主委员会说全力支持我们两个。我想请教律师:1.由于物业服务达不到标准,能否拒交物业费?2.如果打官司,需要哪些证据,胜诉有多少可能?3.像这种情况,如果和物业公司协商,08年的物业费能否降下来(有一部分人已经交了所有物业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