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是祖孙关系,共住1号房产,A是祖辈,是户主,1号房产动迁以2个人的名额分到了2号房产现在2号房产又要动迁,A仍为户主,但动迁办说B已经享受过一次动迁政策,不能享受第二次,请问是这样吗?最后B算半个人的份额,于A一起,分到了3号房产A晚年又把户主改到B名下,接着到物业公司购买3号房产的产权,A主动放弃对3号房产的产权,全... 展开
A和B是祖孙关系,共住1号房产,A是祖辈,是户主,1号房产动迁以2个人的名额分到了2号房产现在2号房产又要动迁,A仍为户主,但动迁办说B已经享受过一次动迁政策,不能享受第二次,请问是这样吗?最后B算半个人的份额,于A一起,分到了3号房产A晚年又把户主改到B名下,接着到物业公司购买3号房产的产权,A主动放弃对3号房产的产权,全部转到B名下,由于A不会写字,又B代笔,由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做证明,盖章,按手印,证明人也明确问了A,是否将3号房产的产权全部给B,A也明确回答了,最后证明文件由物业公司保管。产证办下来上面只有B一个人的名字。现在A过世1年,B将该套房产出售掉了,目前A的几个子女要和B打官司,要拿A的遗产。请问:3号房产里,A只有户口,而且也不是户主,现在过世了,居住权应该是自动销户了,产权是100%归B所有,那A还存在什么遗产?几个子女要打官司分家产,打的赢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