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没有权力解除无限期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10年,1999年1月1日进厂上班,2009年1月5日企业人事部给我下发了合同终止通知书。后经我去人事部查询得知2003年12月31日续签的5年期劳动合同是我们单位原办公室主任代签的,我本人并不知情。我与人事部交涉此份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 展开
其他答案
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事实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并不等于捧到了“铁饭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 展开
2012-01-17 15: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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