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9年9月份与房主签订了一份门面出租合同。 内容下:租赁时间从2009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39日。租赁期暂定3年。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乙方租赁。租赁门面租金:门面每年租金为叁万捌千元,另交水电费押金壹千元。门面到期乙方结清租赁期水电费后,甲方退还水电费押金。门面每年租金在8月30日前交给甲方。 现在甲方要求涨价,从38000每年涨到50000元。还要求一次性付清2年房租。请问如果打官司。有赢的把握吗。
本人在2009年9月份与房主签订了一份门面出租合同。 内容下:租赁时间从2009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10月39日。租赁期暂定3年。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甲方优先乙方租赁。租赁门面租金:门面每年租金为叁万捌千元,另交水电费押金壹千元。门面到期乙方结清租赁期水电费后,甲方退还水电费押金。门面每年租金在8月30日前交给甲...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太幽默了.2009年10月到2010年10月39号 .没有39号的 也不是3年啊,如果合同到期后甲方要求涨价是合法的,如果在合同期内 甲方要求涨价不合理
2012-02-12 14: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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