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一)未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1%的比例交存;(二)配备电梯的按照购房款总额2%的比例交存;(三)与住宅楼结构不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按1%的比例交存;(四)建设单位自用、出租的住宅物业或者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未配备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同期同类商品房销售价款或不低于同年度房屋砖混一等拆迁补偿基准价格按1%比例进行物业维修资金预交,配备电梯的按2%比例收缴,物业出售时再根据房屋实际销售价款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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