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离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调离本市工作的;(九)失业人员,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 展开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离退休的;(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六)出境定居的;(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调离本市工作的;(九)失业人员,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赠人可以支取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