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公房的承租人是我的母亲,我想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领了一本申请册,册子的其中一页需要把房单粘贴上,但是房单已经很陈旧,而且上面没写承租人(没写我母亲的名字),因为是1996年的事情,当时办理这些事情的人非常多,父母也不懂,所以并没有要求当时的工作人员把该写的补全。所以居委会要求我拿着现有房单去房管所开一张新房单用来粘... 展开
情况是这样:公房的承租人是我的母亲,我想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领了一本申请册,册子的其中一页需要把房单粘贴上,但是房单已经很陈旧,而且上面没写承租人(没写我母亲的名字),因为是1996年的事情,当时办理这些事情的人非常多,父母也不懂,所以并没有要求当时的工作人员把该写的补全。所以居委会要求我拿着现有房单去房管所开一张新房单用来粘贴在申请册上。从居委会出来后我马上去了房管所,问题就出在这,房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要把现有房单留下,再出具的房单用在申请册上。这样两张房单我母亲都没有了。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我母亲手头没有任何房单对以后住房会不会有影响。先谢谢大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