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房贷
我(男方)2009年10月购买的新房子。在银行办理的按揭手续,2010年5月结婚,2010年11月18号向岳父借了18万元给银行把贷款结清,并以我自己的名义给岳父打了一个借条,并申明是用来偿还银行的房屋贷款(其中有利息部分),请问这个借条的欠款,就必须由我一个人去承担尝还吗,妻子有义务跟我一起尝还吗?还有如果我们因不合离婚的...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1.只要是在婚后欠下的债务就应该有夫妻双方来偿还的,这个是有法律规定的。2.如果离婚的话婚内欠下的债务是有夫妻双方来偿还的。3.有夫妻双方来还所欠的婚内债务。4.房产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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