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问题如何解决
婚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用个人收入(家里只出了一小部分,产权证是我的名字,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的户口簿的户主是我父亲的名字,当时户口簿的地址就是这个房子的地址)购买的房子,结婚后和父母分开居住独立成家,现欲将房子卖掉,父母提出反对是否有法律依据?或父母提出得卖掉房子的房款一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各地的通常做法是如何办的?
其他答案
没有法律依据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权利人名字,父母要一半房款不合理的,只能有一些,他当初出过钱买房子的,各地的通常做法就是依据房产证上的名字现行定夺的
2012-04-04 19:05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按照法律来说,只认定产权人为唯一拥有买卖权利人。和户口无关。但是家里的事情还是协商解决为主,尽量不要走法律流程。毕竟户口迁出是要本人到场的,迁不出户口的房子也卖不出好价钱。尽量家里先协商好吧。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