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有关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对〈关于制订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实施意见的请示〉的批复》【锡房金管(2005)3号】所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就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可支取的额度等,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展开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有关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关于对〈关于制订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实施意见的请示〉的批复》【锡房金管(2005)3号】所规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就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可支取的额度等,经研究作出如下规定: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其密码,并根据下列支取范围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1、购房支取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可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