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苏州工业园公积金提取的具体规定,从2010年一月一日其实行,请具体按个人情况处理: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及结存额提取操作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养老保险关 展开
以下是苏州工业园公积金提取的具体规定,从2010年一月一日其实行,请具体按个人情况处理: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及结存额提取操作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根据规定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园区公积金非苏州市户籍会员离职到苏州市以外地区就业,其公积金社保关系的转移操作规定如下: 一、非苏州市户籍会员离职到苏州市以外地区就业的,在用人单位为其缴清园区公积金,并办理劳动退工备案手续后,会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公积金会员卡、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等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申请手续。 二、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会员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办理转移结存额提取手续,其中A类计划会员可提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失业等其他统筹资金之外的普通专户、医疗专户余额,B类计划会员可提取医疗专户余额。提取金额将在会员办完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会员公积金卡的银行账户上,会员可到银行ATM机提取。 三、会员到苏州市以外地区就业并参保后,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转入地社保机构,并提出转移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转入地社保机构将按规定在4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会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无需会员往返奔波。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1月14日 房产人阿斌为你解答。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