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 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据此,非农户口是可以转为农业户口的,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成千上万的城市青年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在教育”,都把非农户口迁为了农业户口,只不过现在城乡差别越来越大,没人想去了,但是这个文件还没废止。根据这个文件你现在确实是农业户口了,可以享受农民待遇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