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条件和应具备材料 1、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申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3)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母投靠子女须提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5)子女投靠父母须提交 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 展开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一)条件和应具备材料 1、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申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3)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4)父母投靠子女须提交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5)子女投靠父母须提交 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2、收养(抱养)小孩入户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抱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收养公证书。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