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04年结婚的,之前他家一直是乡宅基地的房子,户口本上他和他母亲在一起。虽然他爸爸户口也在那边,但是属于城镇户口。当时结婚的原因也是要拆迁所以才领证了,这样可以多分几平米。06年拆迁用拆迁款购的两套房子。其中一套产权证是老公的名字,另一套是他妈妈的名字。回购合同和拆迁补偿协议里面其中提到了安置人口有我的名字!他也属于过失... 展开
我们是04年结婚的,之前他家一直是乡宅基地的房子,户口本上他和他母亲在一起。虽然他爸爸户口也在那边,但是属于城镇户口。当时结婚的原因也是要拆迁所以才领证了,这样可以多分几平米。06年拆迁用拆迁款购的两套房子。其中一套产权证是老公的名字,另一套是他妈妈的名字。回购合同和拆迁补偿协议里面其中提到了安置人口有我的名字!他也属于过失方~!那么房子是否有我的一部分?还是只有居住权?打官司的话是需要离婚和房产分开立案吗? 补充:没有安置补充协议的~!就有一个拆迁回购合同和拆迁补偿协议~!还有房产证这些东西了!那怎么法官说房子特殊,离婚和房子需要另案,判的话也没有和房子有关呢?就是不明白这个~!离婚就算判是不是也该会有补偿什么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