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有老公房一套,当时在分房时(1980年),家庭户口有四人,父母、我和**姐,先在我和**姐都已成家并另立户口。在父母在世时,我三姐因离异而将户口迁入到父母家,只是当时我们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中说明同意三姐将户口迁入到父母处只是解决户口落实问题,而与居住、房屋继承无关等条款,属于“空挂户口”。问题是... 展开
我父母有老公房一套,当时在分房时(1980年),家庭户口有四人,父母、我和**姐,先在我和**姐都已成家并另立户口。在父母在世时,我三姐因离异而将户口迁入到父母家,只是当时我们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中说明同意三姐将户口迁入到父母处只是解决户口落实问题,而与居住、房屋继承无关等条款,属于“空挂户口”。问题是,现在父母已故世,三姐要将公房承租人变更到她名下,请问可以吗?另,一旦这套公房动迁了,动迁费是否直接以我三姐的名义拿?是否以三姐的名义得到安置房?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