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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名下没有住房,现在是他父亲一起生活,请问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

我们夫妻名下没有住房,现在居住的是他父亲名下的一所面积53.5的房子里(和他父亲一起居住)我爱人在一家单位打工,每月去除5金拿到手1500左右,我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打零工,我的养老医疗是自己买的,请问我们这样的条件可以申请扬州市的经济适用房吗?
普宁视窗|2012-02-11 15: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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洄游梦仙

可以申请,参考如下: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扬经房[2002]05号审核标准:1.购房对象为:具有扬州城区常住户口的无住房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居民家庭,**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的居民家庭和**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2.凡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围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3.购 展开
2012-02-14 17: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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