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打算买房用于结婚,但是我是齐齐哈尔的户口,根据哈尔滨新房屋限购制度,只有哈市本地户口居民才有权办理房屋贷款,这样就意味着房子必须以我女友的名义购买,所以房产证上就不得不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我希望在未来如果婚姻不幸解体的时候,我可以将首付款全额取回,其他两人共同还贷和升值的部分两人平均分配,可是我想知道,如果房产证上写... 展开
我和女友打算买房用于结婚,但是我是齐齐哈尔的户口,根据哈尔滨新房屋限购制度,只有哈市本地户口居民才有权办理房屋贷款,这样就意味着房子必须以我女友的名义购买,所以房产证上就不得不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我希望在未来如果婚姻不幸解体的时候,我可以将首付款全额取回,其他两人共同还贷和升值的部分两人平均分配,可是我想知道,如果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的时候,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将会全额取回,还是一人一半?如果我可以出具首付款是由本人父母支付的证据,是否我可以取回全额首付款?这一切是否受到新婚姻法的影响?(注:这个问题是在女朋友不同意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前提下产生的。)希望各位律师能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