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工作责任今年1月至8月,除南通以外的12个省辖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3%-15.6%,没有达到国家下达的“全年PM2.5浓度下降2%”时序进度。各市人民政府作为改善当地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今年10月至12月空气质量改善方案,于10月中旬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地要严格对照《江苏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2014〕6号),重点整治当地电力、钢铁 展开
一、强化工作责任今年1月至8月,除南通以外的12个省辖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3%-15.6%,没有达到国家下达的“全年PM2.5浓度下降2%”时序进度。各市人民政府作为改善当地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今年10月至12月空气质量改善方案,于10月中旬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各地要严格对照《江苏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2014〕6号),重点整治当地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污染源以及施工工地扬尘、机动车污染等,列出具体整治名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时序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改善措施,确保实现各地PM2.5年度考核目标。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有关督查结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在绩效管理的权重分值中具体体现。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国办发〔2014〕21号)要求,除暂停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省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外,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江苏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下达2014年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苏淘〔2014〕3号)要求,列入我省今年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项目,相关生产线今年10月起全面停产,力争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精神,结合当地改善空气质量的实际需要,更大力度压缩钢铁、水泥等行业低端低效率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三、严控燃煤污染继续实施绿色发电调度,安排煤耗低、治污设施全的电力企业优先发电。全省燃煤企业必须严控燃煤品质,使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各地加快制定实施热电整合具体方案,江阴、太仓、常熟3个试点城市要完成今年热电整合任务。列入《江苏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2247台燃煤锅炉,年底前确保整治到位。四、严控工业污染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列入《江苏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提标改造项目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省财政加大非电力行业治污资金补助力度,对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按省核定标准投资的15%-20%给予以奖代补。全省13.5万kw以上的燃煤机组推广使用超低排放技术,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项目。在国家出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前,由省物价部门在年底前制定出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临时电价补贴政策。五、严控扬尘污染各地要严控建设工地面积,合理安排开工工地规模和增长速度,切实提高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水平,全面推行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2015年1月1日起,扩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范围至全省,征收标准提高至1元/平方米月。将扬尘治理措施费(含扬尘排污费)纳入工程造价,未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工地今年10月至12月不得开工。制订扬尘治理措施费监管使用办法,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征收的扬尘治理措施费主要用于治理工地扬尘。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切实提高机械化清扫、道路洒水频次。六、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