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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农村土地,搭建房屋,遇征收能否得到赔偿

本人于是2009年九月二日,与农村达成协议,期限十五年,用于搭建经营,所谓搭建也可属于临时搭建,搭棚的。需要填大量的土,动工期间建设局没有来制止,建筑成后,不到半年的时间,收到国土局的通知,说我们没有土地使用权,便罚款,我们找到了律师,帮我们上诉,由于我们的理由充分,便撤销了,这事过后,差不多半年的时间,又收到建设局的通知,... 展开
longjessica|2012-02-11 17: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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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mak

根据你的描述,2010年10月国土局已将该土地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卖给了房东(即土地使用权人),房东应凭这个协议是可以办理土地证的,但估计房东没有去办理。要解决你的问题,我建议你凭着转让协议和租地协议,到当地的国土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许可,凭着临时用地许可到规划部门办理临时规划建设许可。综上所述,办理这些手续后,你们的建筑就是合法建筑,但是临时建筑3年要报一次
2016-09-12 11:58
来自北京市

popojm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 展开
2012-02-13 14: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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