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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然后撤消,是否增与无效.

将房产的四分之一增与,进行了相关公正,并同时办理了受赠书和受赠公正,中间发生摩擦,半年后经过公正,出据声明书:赠与的房产尚未办理变更手续,因受赠人自食其言,对房产的翻建、造价、使用权翻脸不认人,故声明撤销上述房产份额的赠与。请问,这样赠与是否用效,依据是什么?谢谢。
唐韵青鸟|2012-02-23 01:2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golb

随公正,没有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又有公正处出具声明撤销手续,赠与无效。
2012-02-25 15:12
来自北京市

细带系鞋带

应该是无效的,公证单方面是可以取消的。
2012-02-25 13:42
来自北京市

一半是记忆

未发生产权变更的赠与是无效的。
2012-02-25 12: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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