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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公证

有一杭州朋友有一套丁桥的经济适用住房想转让给我,总价44万。因政策问题需5年以后办理过户手续。朋友要求先付27万,5年后由对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土地收益等各种过户费用。我再付清余款。合同以借款的形式订立并注明以该房产作抵押物。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会有什么样的风险?
青墨一痕|2012-01-13 08:5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liaHax

哥哥 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目前杭州还没有这个政策的!你去买 有可能钱财两空!打借条是可以的 但是这个房子是不能做为抵押物的!当然也不能以出租的形式给你的!
2012-01-16 09:0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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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ng123

这个转让还是不要做为好,**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买卖,转让,那怕到了五年后,国家现在也没有明确的转让细则出台,到时纠纷很大,你们又是违规操作,得不到一点权益保障的。
2012-01-16 08:05
来自北京市

beijing3211

你们不管以什么形式签订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经纪适用房现在不管满不满5年都不能交易,房管局不会给过户的。
2012-01-15 21:36
来自北京市

团购小叮当

首先建议你不要买,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政策性福利房,也是**控制在市场交易的一种。现在房子还没有三证,合同本身就不能交易和抵押。到目前杭州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也是极少,极少的。
2012-01-15 21:03
来自北京市

月牙廊

经济适用房是不能上市交易的,本身这种交易就是不合法的所以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或是协议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应的啊!
2012-01-15 20:14
来自北京市

用户名不为空2010

你好,你们签订的合同不具备任何法律效益,经济适用房在杭州没有任何交易细则,不能上市交易,如果有人到相关部门举报你们的交易,该房有可能被收回,
2012-01-15 18: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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