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才产证明
万宝安和张淑兰是夫妻关系,万宝安于2000年病故,儿子万佳明于2009年结婚,妻子范春玲,万宝安留有一房产北京街38号17.96米,户主是万宝安,现在北京街要动迁,写的声明如下 1,北京街38号17.86米,现评估价1125万无,归张淑兰所有 2,增加面积需由儿子和儿媳支付8万元 3,如儿子和儿媳妇离婚,此房子应按将来实际价... 展开
其他答案
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后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你这里写的公证人仅是见证人,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后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012-01-28 20: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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