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申请廉租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2、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0平米;3、家庭成员取得我市户口且在我市实际居住;4、家庭成员之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 展开
重庆市申请廉租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2、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0平米;3、家庭成员取得我市户口且在我市实际居住;4、家庭成员之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住房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群众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自治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也可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其属地范围内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听证、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再报镇人民**(街道办事处)。 审核。区县(自治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时,做好统计备案工作。 公示。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