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除外。第三条使用房屋应当遵循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使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 展开
2012-03-02 19:55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第八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和相邻房屋的使用,不得影响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应当符合城市市容、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征得房屋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