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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里优惠措施我能享受到吗?

第十二条: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是以前年度收房的空置房业主也享受优惠‘?还是2011年1月1日以后新收房的业主才享受此优惠?
nuvoland|2012-04-02 20: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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