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遇到的问题如下,我结婚后与丈夫一直是AA制,现在手上的两套房产第一套为我全部出资购买,产权是我和儿子一人一半,第二套已付款一半,且这一半也全部是我出资,剩下的一半由儿子承担,房子的60%产权在我的名下,40%在儿子名下,丈夫在购买两套房产中未出一分钱,都有购买合同和收据证明。现在我打算离婚,并打算把产权全部转于儿子名... 展开
你好,我遇到的问题如下,我结婚后与丈夫一直是AA制,现在手上的两套房产第一套为我全部出资购买,产权是我和儿子一人一半,第二套已付款一半,且这一半也全部是我出资,剩下的一半由儿子承担,房子的60%产权在我的名下,40%在儿子名下,丈夫在购买两套房产中未出一分钱,都有购买合同和收据证明。现在我打算离婚,并打算把产权全部转于儿子名下,请问,这种情况下,我的房产还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因为我现在身体欠佳,如果我的身体出现重大状况,我的产权是否会转为丈夫所有,为了保证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是否应该签订赠予说明之类,先确定将产权转于儿子名下?如果可以签订赠予说明,是否具有完全法律效力?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