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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前小区车位归属

物权法实施前小区车位归属我们房子是04年规划建设的,业主05-06年左右住进小区。签订过前期物业协议,约定地上车位费50元,此收费执行过一阵子,后来由于小区汽车发上丢失,物业感觉风险大,就停止收费了。但近日,开发商引用物权法第74条,强迫业主或买或租用地上车位,否则物业(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就不让进门.而本市有相关法规规定:... 展开
batimc2008|2012-01-20 16:4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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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lv1

物权法未实施时,最主要看车位的产权归属方是谁?如果开发商在之前就已经拿到了产权证,那他是有权出售或出租。但有个前提就是首先要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求。以上只是个人见解,最好楼主再咨询专业的律师。
2012-01-21 21:43
来自北京市

梦里挑灯看天

您的这些问题比较专业,建议您还是询问专业的律师比较好。
2012-01-21 21:12
来自北京市

dongsu4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012-01-21 19: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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