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深圳保障房主要申请条件 ■ 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 总和计算)。 ■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是已取得深户两年以上的居民,未成年子女 不受此时间限制。 ■ 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 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 ■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 建房用 展开
2010年深圳保障房主要申请条件 ■ 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 总和计算)。 ■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是已取得深户两年以上的居民,未成年子女 不受此时间限制。 ■ 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07年12月31日之 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 ■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 建房用地。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 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5年1月1日 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 及廉租住房保障待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