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跟二房东租了一室(原房三室一厅住了三家),合同约定时间5个月,我只住了三个月并且在此期间住的时间加在一起不到20天,三个月快到的时候我不想住了,就自己搬出来了,搬出来了之后发短信告知房东我搬走了,并告知押金900元我不要了,算是弥补他的损失以及前2月的水电费(我交了一个月60元),现在二房东房子租不出去了,说要去法院... 展开
今年3月跟二房东租了一室(原房三室一厅住了三家),合同约定时间5个月,我只住了三个月并且在此期间住的时间加在一起不到20天,三个月快到的时候我不想住了,就自己搬出来了,搬出来了之后发短信告知房东我搬走了,并告知押金900元我不要了,算是弥补他的损失以及前2月的水电费(我交了一个月60元),现在二房东房子租不出去了,说要去法院告我,请问这个法院会受理吗?我该怎么做呢?(按照合同我提前退房要交违约金900元,并且押金不退) 补充:本来我是准备给他违约金900元的,但是他知道我搬走了之后打电话给我说要我交了后面2个月的房租和水电,我觉得很过分后来就懒得理他,现在我搬出来已经有二十几天了,他打过来电话差不多50多个,大部分我都没接在上班不方便接,有的接了没听。并且在我搬出来的第三天他们就在网上挂出来出租信息了,只不过那地方不好租出去,所以到现在也没租出去,并且据我估计那住的那间朝北的房子已经转给另外一个租房的小姑娘了,现在空着的是一间朝南的,那现在如果他们真的起诉我的话,我是不是只要陪违约金900元就可以了吗?还会有其他费用吗?然后如果他真的起诉我了,将会是由谁来联系我呢?会直接到我公司找我吗?不会是**先生找我吧?去公司找我的话影响可不好。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