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前结束房屋租赁
我们的房屋租赁期限是5年,合同日到2013年12月31日,租金105000元,违约赔偿金30000元,这条款合法吗?我能以有失公平条件解约吗
其他答案
合同上既然注明这条,而且双方都同意签字,那就是合法的。不能解约。这没有什么失去公平的条件。双方平等签单合同。不能因为你觉得违约金多就不平衡。换个角度想想,你也不愿意客户退房。如果退房了。还不赔违约金,那你也不同意呀。所以要是提前结束合同,那就得赔钱
2012-02-06 11: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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