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于1月29日公布了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多位法学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新条例更加以人为本,有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权利。此次条例的修订体现出整体思路上的重大变化,更加人性化,更加以人为本,有助于改变**强势拆迁引起官民冲突的状况。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拆迁引起的纠纷和冲突逐渐增多,成为社会关注 展开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于1月29日公布了修改后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多位法学专家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新条例更加以人为本,有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权利。此次条例的修订体现出整体思路上的重大变化,更加人性化,更加以人为本,有助于改变**强势拆迁引起官民冲突的状况。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说。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拆迁引起的纠纷和冲突逐渐增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等一系列恶性事件促使社会各界和立法、行政机关反思现行拆迁制度的缺陷。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两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法学专家对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意见,其中包括曾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条例的五名北大教授。分析人士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吸纳了专家与公众意见。对于以往争议最多的拆迁补偿金额问题,条例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而负责评估的房地产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或者抽签等方式确定。汪玉凯认为,新条例的这一规定有利于改变以往由地方**或开发商决定补偿金额的不合理局面。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周边土地价值增长,被拆迁的居民如果得不到合理补偿,很容易激化冲突。除了补偿,新条例对拆迁的一系列程序都作出规定。条例中列明,只有符合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征收房屋。这对于约束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赋予地方**的拆迁决定权有重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教授认为,原来的条例没有区分因公共利益需要和因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使得大量商业拆迁以公共利益的面目出现。新的条例定义了什么是公共利益,使搬迁程序更**公开,补偿方式、纠纷处理规定更细,体现了**的理性和制度上的完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