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我广州户口,已按揭购房一套,女朋友外地户口,现在和女朋友家人商量想各出一点做首付再供一套房,如下问题:1,如果在买房时(婚前)就以两人的名义买,这套房会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也就是要做到六成首付和上浮利率?2,初步计划是各出30万的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双方做公证写明房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比例,请问这种公证有效力... 展开
情况是:我广州户口,已按揭购房一套,女朋友外地户口,现在和女朋友家人商量想各出一点做首付再供一套房,如下问题:1,如果在买房时(婚前)就以两人的名义买,这套房会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也就是要做到六成首付和上浮利率?2,初步计划是各出30万的首付,房产证写女方名字,双方做公证写明房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比例,请问这种公证有效力么?要注意哪些方面?3,如果婚后加我名,在有贷款的前提下能加上去么?怎么操作?,如果能加上去名,贷款利率会不会发生变化?请大家解答,并就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好建议,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