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兰购房,因生意繁忙,委托朋友帮忙购买,在房屋交易时本人通过银行柜台现金支付房款与开发商,但在之后的购房合同上,因本人的失误导致购房合同是我朋友与开发商所签,在我居住2年后,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名字是我朋友的,随即我要求朋友更改名字,可是我朋友推三阻四,随即我告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决为房屋所有权归我朋友所有,承认房屋... 展开
您好,本人在兰购房,因生意繁忙,委托朋友帮忙购买,在房屋交易时本人通过银行柜台现金支付房款与开发商,但在之后的购房合同上,因本人的失误导致购房合同是我朋友与开发商所签,在我居住2年后,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名字是我朋友的,随即我要求朋友更改名字,可是我朋友推三阻四,随即我告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决为房屋所有权归我朋友所有,承认房屋款由我支付,随后我依然在房屋居住。(注:此房屋在交房后一直有我居住)可再我出差的时候,朋友为经过我允许,撬锁进入房屋,并将房屋门锁更换,导致我所有在房屋的现金及物品无法取回。随后我朋友在之后三月内将房屋以极低的价格卖了。请问我能追回我的物品和我的购房款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