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没有买卖合同约定的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不受理取得住房全部产权申请,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购买深圳经济适用房有一本购房须知,里面有一段话是这样写的: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未满年的,买方没有买卖合同约定的及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不受理取得住房全部产权申请的情况,并且没有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况的,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缴纳土地及房产增值收益后,申请取得全部产权。如何解读这段话?请教大家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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