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家是重庆。98年户口迁至贵阳。在重庆九龙坡区华岩乡有一套老房子,产权证是我母亲的名字,2006年7月在我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庆的二伯擅自作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书上代签。该协议标明:因该户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按重庆市人民**令某某某文件规定补偿一万多元。且不说这一万多元被我那二伯家吃掉的事,更过火大的事在后头。前段时间... 展开
我老家是重庆。98年户口迁至贵阳。在重庆九龙坡区华岩乡有一套老房子,产权证是我母亲的名字,2006年7月在我家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重庆的二伯擅自作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书上代签。该协议标明:因该户人员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按重庆市人民**令某某某文件规定补偿一万多元。且不说这一万多元被我那二伯家吃掉的事,更过火大的事在后头。前段时间我们接到二伯的电话,说我家能够在重庆分一套安置房。我和母亲风尘朴朴的赶回重庆。从二伯口中得知,凡被拆除房子的每家每人有三十平方安置房。也就是说,母亲,我哥和我三个,一共就有90平方的安置。我父亲由于68年从**毕业后户口就迁到了贵州所以没有享受权(不知这样说对否)。办事人员询问半天,一会儿你家在贵阳有房子吗?有集资建房吗?你父亲是什么单位的,是什么职位等等。然后横眉冷眼的说:我们会发个函去贵阳,看你家有集资建房没,如果有,就不能享受安置房。我们不明白问,为什么在贵阳集资建房就不能获得这个安置房,就算我们在其他地方有一百套,也与他们一毛钱关系也没有。核心问题是,我们的老房子被占,你就得赔偿我。之前的拆迁协议我们没看到,也没找任何人代理过,别人代签的根本无效。就算有效,且不说,那现在每个人有30个平方的安置,凭什么我们就没有? 还有一点:大龄青年(女20,男22)均有65平米的安置。我与我哥均早已超过22岁,请问是否也应该享受?我们该如何去争取这享属于自己的权利?各位大侠,小弟跪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