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荆州人,05年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武汉,现为武汉市户口,户口放在中南路人才市场.无车无房,现是租的城中村的私房,但马上要拆了.目前我在一个省级事业单位做临时工,一个月发到手里的钱只有1183元,不知道我这是不是就叫可支配收入.没有奖金,这是全部收入.如果算上各种失业,养老等保险,为1500元.父母在荆州,母亲退休了,一个月... 展开
我是荆州人,05年大学毕业后就留在了武汉,现为武汉市户口,户口放在中南路人才市场.无车无房,现是租的城中村的私房,但马上要拆了.目前我在一个省级事业单位做临时工,一个月发到手里的钱只有1183元,不知道我这是不是就叫可支配收入.没有奖金,这是全部收入.如果算上各种失业,养老等保险,为1500元.父母在荆州,母亲退休了,一个月为800元,父亲一月收入1100.我想知道我这种条件符不符合武汉市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假如说我提交申请,房产局的看见是一个事业单位出具的证明,人家会不会认为是假的呢. 我想知道确切的答案,是行还是不行,谢谢.以前提过一些问题,有的朋友只给出了相关的法规政策,看完后我还是不知道答案.还有目前我的情况是应该算独立的户口呢还是和父母算一个户口呢.如果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只算我的还是算我和父母一起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