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目前正在执行的政策是关于印发《沈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房发[2008]7号)第二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是指本市城市和区(开发区)、县(市)(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所在地的街道、镇范围内的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无房家庭。第三条实物配租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家庭具有本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或 展开
沈阳市廉租房的申请条件目前正在执行的政策是关于印发《沈阳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房发[2008]7号)第二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是指本市城市和区(开发区)、县(市)(以下简称:区、县)人民**所在地的街道、镇范围内的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无房家庭。第三条实物配租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家庭具有本市3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二)人均月收入连续1年符合**公布的收入线以下标准的低保或者低保边缘家庭;(三)申请家庭为孤、老、残疾、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无房家庭;(四)市**规定的其它条件。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