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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年前卖的房子,现在想收回,怎么赔偿买方

我在20年前将自己的拆迁补偿房卖掉了(现在定位属于央房),可是占房单位一直不给办房产证。最近可以办房产证了,买方要求办过户,可是到房管所打听才知到,我需要缴纳一笔房屋超标费需要缴纳35万元(当时都挂在我父亲名下,每名只能享有80平米。超过的要补偿),可是当时卖房才18万,如果我把这钱交了等于我赔钱买房了。而买方又不肯出这笔钱... 展开
懒虫居|2012-03-07 11:2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花仙子程

去找他说明啊。协商看看。
2012-03-09 10:42
来自北京市

灵灵莹

签订合同之日起到现在中间产生的费用不应该有你们来承担的,当时的合同有明确说明吗?
2012-03-09 09:56
来自北京市

雅舒舒

要根据你们当时签的合同来定的 以现在的来定的话 一切可以根据合同来办事的
2012-03-09 08:11
来自北京市

雾中云裳

这个问题有点严重 你可以先找下家去协商 房子不卖给他了 可以赔给他损失 但是也不至于双倍 还有就是看合同有没有法律作用
2012-03-08 20: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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