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延期半年多了,先与开发商讨要了违约金4000元,签订协议不再因违约金问题争议。为了结婚就与开发商交涉提前接收了房屋。按当时所下的实测面积是72.86,就按此面积进行了结算。入住半年了,小区绿化没有、道路没有、物业更是形同虚设。房屋的所有窗户质量问题严重下雨进雨刮风进沙子,客厅的窗户更是随风摇摆甚是吓人。本... 展开
本来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延期半年多了,先与开发商讨要了违约金4000元,签订协议不再因违约金问题争议。为了结婚就与开发商交涉提前接收了房屋。按当时所下的实测面积是72.86,就按此面积进行了结算。入住半年了,小区绿化没有、道路没有、物业更是形同虚设。房屋的所有窗户质量问题严重下雨进雨刮风进沙子,客厅的窗户更是随风摇摆甚是吓人。本以为等待他们正是交付使用后会给予维修,谁知道再通知缴纳供暖费时,要求补足房款,又重新出具了一份房产实测的单据。并声称不补交房费便不能缴纳供热费。两个单据都是房产实测的。经咨询确实是房产实测错误造成的。本就憋气窝火的房子,现在还要再补交房款。心里当然难受。可已经接房了,而且违约金也在当时与开发商商议好不再提及。我还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吗?怎么维护?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国家要求的范本合同。我是一次性支付全款。房屋要求是经综合验收合格。实际情况是这个房子至今仍未通过综合验收合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