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产权和使用权的一些问题,急!
母亲去世(母亲是房主),按法律规定,房屋的第一继承人是配偶,也就是父亲,但按照母亲生前的遗愿将房产赠与女儿,在母亲过世后持相关证件已经办理了赠与过户手续并在公证部门做了公证,现在父亲要再婚,请问:1、已经过户并公证的房屋产权还能改回父亲的名字吗? 2、无论这个房屋是父亲的还是孩子的将来的继母有权争这个房屋财产吗? 3、如果是... 展开
其他答案
1,首先如果公证过后,女儿成年了,同意更换就能改,未成年则只能等她成年了再谈2,如果改回父亲的名下,则继母有权分到3,双方都有部分产权4,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的房子居住权是共享的,但买卖或租赁则由产权人独有5,如果此房屋产权人是赠与给女儿的则无权继承!
2012-03-15 12: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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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如女儿是成年人,可以把她的房产赠与给父亲,只要女儿愿意。因为女儿对房产享有所有权,如何处分,她有权利。如果女儿是未成年人就不可以。二、如果你父亲的房产是婚前的,而且你父亲和你继母没有财产约定,那房产属于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继母没有权利争夺。如果是女儿的,你继母更没有权利争夺。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三、如果你父亲死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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