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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由一方父母资助双方联名购买的房产,应如何分割?

李梅和刘刚在大学期间相恋,2004年毕业后李梅参加了工作,刘刚则在同一城市继续读研。俩人商议等刘刚研究生毕业后就结婚。不久,刘刚的父母决定出资10万元,让俩人通过贷款购买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屋作为将来结婚用。考虑到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俩人决定用双方的名义买房,以李梅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2005年4月刘刚的父母通过银行转帐的... 展开
lightment|2012-03-27 12: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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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娣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有什么帮到你
2014-12-26 23:02
来自北京市

atomweb

房本是是谁的名字,如果是李梅自己的,那就不好说了,毕竟最初的10万首付没有确切的书面证据,可以是李梅向刘刚父母借贷的,因为都是口头协议。
2012-03-30 18:42
来自北京市

siling00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刘刚结婚前,其父母为其和李梅将来结婚购置房屋进行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其父母对刘刚的个人赠与。因此,刘刚和李梅联名购房共同支付的30万元中,属于刘刚交纳的购房款为10万元,属于李梅交纳的为20万元。双方应按此数额比例约定共有房屋的产权份额(李梅享有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刘刚享有三分之一),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后申领房产证,按照各自份额分享房屋的增值或出租收益。此时,李梅办理的 展开
2012-03-30 13: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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