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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年初,本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方式买了一套房子,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开发商一直不予维修。

本人就停止了贷款的偿还,因为开发商是担保人。相关单位部门也都要求我先交钱后协调,例如我找建设局谈质量的事,建设局的相关同志要求我先还钱再协调,法院调解的第一句话就是要还钱,看来这些部门都是在维护开发商老板的**生活了。试想,我找建设局就是因为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他们不管质量的事,却管起了经济的事!!请问我该怎么办?
dantx306|2012-01-21 15:2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买买提明

电视台曝光 闹得越大越好 事情就解决了
2012-01-22 20:50
来自北京市

马德里sula

仔细看你和开发商签署的>,上面有对房屋各部分保修期限的规定,如果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应该予以维修的.既然开发商能对外销售房屋了,就说明已经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分户验收.现在主要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的分歧.最好协商.停止还贷会影响到你个人的征信,而且这个方式个人认为不太妥当.当时收房的时候应该仔细检查.很理解你的心情,但你直接的对方当事人是开发商
2012-01-22 20:42
来自北京市

人都光

这杨的事情有相关领导会处理的,
2012-01-22 19: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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