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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给我的安置房,老公有权分吗?

2007年结婚,户口没迁至夫家,夫也没迁至我处。我的户主只有我一个人(父母幼年离异,随父,父已死,我没生小孩)09年 我处拆迁,当时我在娘家没有房,是叔叔给地给我起的房子。按人口分得安置房,离婚后老公有权分得我的房子吗?
zheyangzia|2012-02-07 18:2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水晶小生之最终幻

没有,农村是按人口赔偿的,城镇的话是按照面积赔偿的
2012-02-09 13:26
来自北京市

翁捷在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父母的旧房子拆迁分了一套安置房,给了女儿,如果当时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是赠与自己女儿的,应当是属于共同财产。 展开
2012-02-09 12: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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