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3月6日与房主(其实她也是转租,以下称之为房屋中介)签订一份租赁合约,租期为半年,房租为季付,交3押1,之后因为偶然的机会得知房屋真正的主人会在2011年5月9日(也就是房主与房屋中介签订的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租)要把房子出售,之后房屋中介在4月中旬前后通知我,告诉我5月6日我就必须搬走,然后退还我一个月租金和... 展开
我2011年3月6日与房主(其实她也是转租,以下称之为房屋中介)签订一份租赁合约,租期为半年,房租为季付,交3押1,之后因为偶然的机会得知房屋真正的主人会在2011年5月9日(也就是房主与房屋中介签订的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租)要把房子出售,之后房屋中介在4月中旬前后通知我,告诉我5月6日我就必须搬走,然后退还我一个月租金和一个月押金。 在我得到房屋中介通知后,就积极找房,在4月5日就找的合适房源,于是想和房屋中介协商对方退还我剩余两个月的房租和1个月的押金,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和新房东签约,但遭到对方断然拒绝,对方以提前一个月告知我搬离房子为由,拒绝提前解除合同按两个月房租和1各月押金退还我,也就是我可以提前搬走,但是我住不住都要付其房租,只能退还我1个月房租和1各月押金,于是我只能继续住下来,只能一直到5月6日. 我现在想问的是:因为对方在和我签合同时注明的是签约半年,况且收了我3个月房租和1个月押金,现在5月6日就要提前把我赶走,这明明就是她违约在先,我想协商4月6日提前解约其还不同意,我可不可以在5月6日后就其违约行为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我的损失(因为我找到合适的房子会再耗时费力) 如果可以提起诉讼,要到哪些部门提起诉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