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11年前再婚,继父是部队的**,二人在婚后8年房改在干休所买了一处房子,由于继父的身体一直不好,妈妈一直细心照顾,继父有3个子女,因为在继父生前没有尽到儿女的义务,所以在一次病情严重后立遗嘱表明房子都归母亲所有。由于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无法做遗嘱公证,立遗嘱的时候当时的干休所所张也在场做证明人。如今继父已经去世了,面... 展开
我妈妈在11年前再婚,继父是部队的**,二人在婚后8年房改在干休所买了一处房子,由于继父的身体一直不好,妈妈一直细心照顾,继父有3个子女,因为在继父生前没有尽到儿女的义务,所以在一次病情严重后立遗嘱表明房子都归母亲所有。由于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无法做遗嘱公证,立遗嘱的时候当时的干休所所张也在场做证明人。如今继父已经去世了,面对房产分配的问题,继父的三个子女认为遗嘱无效,要求继承房产,并三番五次去妈妈那里闹,并有过激行为。妈妈曾经想要分一部分财产给他们,但是他们通过关系四处活动,连当时证明遗嘱的所长也不承认当初参与过遗嘱证明。目前妈妈想要办理房产证明,请问这种情况能否顺利半下房产证?都需要什么手续?走什么样的程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