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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母房产继承

我母亲于2007年1月6日死于白血病,病前在延吉市购得一处房产,产权人我爸爸。爸爸即将结婚,我是否有权对这处房产进行公证。份额是多少?
果冻19|2012-01-08 10:0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乐乐卷儿

你有法定继承的四分之一产权,可以对此房产做公证,也可以让你父亲做婚前财产公证或他同意放弃做财产转移,把此房产转到你名下。
2012-01-11 22:42
来自北京市

护国二法师

子女对母亲的财产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2012-01-11 21:42
来自北京市

阳光融露

房产属于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如无遗嘱且你再无兄弟姐妹,你母亲的那一半房产可由你父亲和你共同继承,即为你有该房产的四分之一继承权
2012-01-11 18: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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