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标准及保障标准 ●新开工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40平方米。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均配租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每户配租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申请条件 1.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展开
◎建设标准及保障标准 ●新开工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40平方米。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均配租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每户配租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申请条件 1.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2.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具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家庭,在进行实物配租时予以优先考虑: 1.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2.家庭成员含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3.家庭成员含重点优抚对象。---请对照上述条件是否符合。如符合请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社区联系 收起